铜川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及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 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 申报国籍、户籍、 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作为 “人生第一证”具有重要意义。
办理及领取注意事项
一、办理须提供的材料
1、婴儿姓名 必须为规范汉字, 避免生僻字;
2、婴儿父、母亲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 14:00—17:00, 公众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三楼产房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三、 《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
若领证人不是婴儿母亲,需提供婴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 由父亲前来办理。
特别提示《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出生后上报户籍的唯一法律文书, 办理后, 一经发放医院无权更改或补办。 请妥善保管, 不得私自拆切、 涂改、 过塑。
领发《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为使出生医学证明能准确、 及时发放, 请各位申请人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产妇到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时, 必须提供真实、 准确的资料(包括丈夫的资料) ,孕产妇及丈夫提供的姓名、身份证件必须是真实、有效, 不得使用曾用名或他人姓名。 国内居民使用身份证(军官证不属有效证件范围) , 港澳台人士使用港澳台来往内地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2、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字迹清楚,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 如果使用虚假信息登记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将纳入个人征信。今后因申请人填写的资料错误而发生的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出生证明一经打印, 即产生法律效力, 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改。
4、新生儿姓名为正式学名,请申请人给新生儿起姓名时仔细考虑,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用冷僻字, 否则新生儿无法上户。
5、新生儿如在中国境内入户须使用中文名,新生儿姓氏原则上应随父姓或母姓,选取第三方姓氏需符合有关规定并提交证明材料。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申报出生登记, 为避免影响入户, 请尽快申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必须是新生儿母亲, 如母亲不能领取的需要写委托书。
7、领证人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 应再次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各项信息内容, 并签字确认。